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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校级重点实习实践基地认定与培育申报
发布者:冯亮波    发布日期:2024-02-27    查看:323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重庆交通大学校级重点实习实践基地认定与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教高函〔201912号)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习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提升实习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基地的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重点实习基地认定与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各教学单位已签订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优先推荐成渝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实习基地。本次主要认定以下两类实习基地

专业实习基地:依托某一学科建设,面向单一专业或若干相关专业开展实习实践教学活动

综合实习基地:依托至少两个学科建设,跨学院、跨学科专业开展实习实践教学活动

二、认定数量

    结合学校实习基地建设发展需要,拟认定不超过10个校级重点实习基地、不超过20个培育基地。

三、认定条件

认定为校级重点实习基地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质量有保障。实习基地是学校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重要保障,能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教学效果良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方面能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合作持续稳定。已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能持续、稳定地接收一定数量学生的实习实训项目实践。或虽未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但合作稳定持续可期。

专业性实习基地和综合性实习基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专业性实习基地:能承担本学院1个或多个相关专业的实习实践教学,近三年年接收实习人数在30以上,三年内保持稳定。

2.综合性实习基地

第一类:以项目实践为依托,能兼顾相近学科门类下多个专业开展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联合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实践教学活动,近三年来接收过学生各类实习或校企合作,有较明显的校企合作实效和成果,且每年接收学生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三年内保持稳定,不足三年但可期的合作计划能达标也可申报。

第二类:以前训练为依托,能兼顾多学科门类学生开展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岗位实习、实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实践课程共研共享等多种形式实践教学活动,近三年来接收过学生各类实习或校企合作,有较明显的校企合作实效和成果,且每年接收学生人数在900人及以上,三年内保持稳定,不足三年但可期的合作计划能达标也可申报。

(三)条件达标。基地具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实习任务要求的教学条件,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保障性条件;实习基地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较先进,能体现行业发展前沿和发展趋势;基地规模、实习环境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习要求,并能安排专人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基地教师队伍数量、结构配备合理,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习基地安全有保障,无危险隐患。

(四)符合四新”建设需求。基地生产、研发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有助于推动“四新”建设,实习项目和内容能满足相关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

管理体系完善。有完整的实习指导计划,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按照职业活动环境的实际要求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有严格规范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调控、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学生对实践教学效果及实践教学基地反映较好,实习基地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评价良好率高。

四、政策支持

(一)认定为校级重点实习基地的,学校将对专业性实习基地、综合性实习基地按照3/年、5/年的标准给予基地负责学院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一般用于基地建设与管理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劳务报酬费等,学院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实报实销,严格管理。

(二)本次未认定为重点基地,但可纳入培育基地建设范围的,学校将对专业性实习基地、综合性实习基地按照0.8/年、1.5/年的标准给予培育经费支持,培育期为1年,培育期满后,验收合格的纳入重点基地范围,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培育基地资格。

(三)认定为校级重点实习基地的,年度考核合格,参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专业性实习基地按30个学时、综合性实习基地按50个学时对校内负责人计算组织工作量,其他人员由学院内部酌情考虑。

五、检查评估

学校对重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认定的重点基地实行动态调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认定为重点基地和推荐国家级、市级基地的主要依据,对评估不合格的实习基地,可做出整改直至撤销意见。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参与,认真组织校级重点实习基地认定申报工作,并于2024117日前在教务处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地址:http://cqjtu.kypt.chaoxing.com/)中完成《重庆交通大学重点实习实践基地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及PDF盖章版,见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重点实习实践基地认定申请汇总表》(电子档及PDF盖章版,见附件2)的填报与上传工作。

(二)教务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并结合2024届毕业实习工作,参照《重庆交通大学实习实践基地质量标准见附件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认定和确定培育的重点基地,相关实地考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老师,62652446



材料提交时间:
2024-01-03至2024-01-18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